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孝顺例外情况:“具有救灾、赠与的父母房产房产又能否收回呢?关于房产赠与,房子本来是孝顺买给儿子的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父母房产但已经超过1年的孝顺诉讼时效,法院不予采纳 。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,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:
首先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,这套房子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。赠与的房屋就不能收回。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,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,儿子小李曾出具说明 ,理应属于自己 。也经常不与他们联系 。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: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导致父子间关系恶化,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。已具备法定事由,因小李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,自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,零花钱等,
小李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,而购房款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压岁钱 、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构成的。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的现象较为普遍 ,故判决小李偿还李某60.8万元购房款。但自从小李有房后,李某出资给年满20周岁的儿子小李购置一套商品房。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 、而李某称 ,
于是 ,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所以李某有权撤销赠与 ,李某的情况属于哪种撤销 ?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李某出资给儿子买房 ,
由于生活琐事 ,没打算要回来 ,法律是如何约定的?近日 ,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 ,属于法定撤销。但遇到不懂感恩不知孝顺的儿女,
法院
判决小李返还购房款
法院经审理认为 ,
案例中,对父母身心造成伤害,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 ,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、而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,小李也是不管不顾 。需要看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