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理过案件审理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后被告向其借款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。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
法官说法 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 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。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庭审中 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和被告并不熟悉 ,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法院认定,庭审质证 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原告当庭承认 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
本案中 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